第二百三十四节 普法式打官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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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学会在制订相关法律的时候不得不对17世纪的商业习惯作一定的妥协,以司法说明的方式对本时空的商业习惯做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商业习惯从法律的角度看很难说完全合理,但是年深日久,已深入人心,法学会也无力一下子做出全盘否定。所以除了部分明显违犯常理、违反公序良俗和垄断式的商业习惯之外,其他商业习惯大多予以默认。
秉承这样的原则,梁心虎做出了一下判决
“根据民间商业习惯,只有欠租、迁租、违反治安等行为,房主才能单方面解除契约。当租房契约成立伊始,已约定期限者,除契约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之一方不问何时不得声明解约,此因契约之性质所使然。我国租借契约的习惯,素来尊重赁贷主的所有权。如借方有违反契约及有妨害公安行为,其契约自应解除,固无待论。然而如借方未违反契约,而房主不得单方解除,否则不但按照法理不被允许,即按之习惯、人情,亦断无此理。”
说明完成之后,归化民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梁心虎第二次拿起法槌重重砸下:“……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大宋元老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大宋元老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张才恢复与原告陈三力的房屋租借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张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三力已过租借期租金银元及同期利息共1元,利息按德隆银行平均贷款利息计算。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大宋元老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四分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判决完毕,被告脸上依旧露出了不服气的表情,原告则心满意足。旁听的人群中有人窃窃私语,张家玉隐隐约约听到:“这澳洲人判官司也是乱来得很!”
按照张家玉的理解,张掌柜也算仁至义尽,退还了租金,就算不肯再租,也算不上什么违约。倒是这样陈三力,非纠缠不放,显见是一刁民。要按照他的脾气,非得先给他四十大板“以正民风”。
接下来的官司,大多与之类似,多是鸡毛蒜皮之事,最大的一桩也不过是买卖纠纷,拢共不到几元钱的案值。梁心虎的判决,有得他觉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为然。不过,张家玉对澳洲人的司法还是持比较正面的态度,不管怎么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说,都是依照法条,而且梁心虎对法条掌握显见熟悉,引用的时候信手拈来,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来这就是所谓的“专业”。钦佩之余,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贵为元老,却却精习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堕落……
一桩桩案子审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简单,不过三言两语就给出了判决,现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效率较之旧衙门案子来来回回审上十天半月,牵扯许多人来“作证”要便捷多了。除了请人写诉状的钱和诉讼费之外,也毋须花费各种莫名其妙的“规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
梁心虎连续审了两个多小时,觉得累了,便让尉迟刚纲主审,自己回去休息。但他并不完全休息,而是时刻聆听着大喇叭里的审案过程。不时在笔记本上做出一些纪录。
讲多少法条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条亲自审理一桩案件来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体制下的所有的干部中,司法干部是最难培养的,也不能放手让他们“实习”。司法不但“人命关天”,在社会道德层面也有着引领风气的作用。一个判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是无可估量的。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为止还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黄氏固然没有来离婚,但是类似的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但是过去又算是家庭纠纷的案子却有好几桩。这是梁心虎重点审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争产案。案由是老人无子,只有几个女儿。老了之后是几个女儿女婿轮流养老送终的,但是人死之后,本家侄儿即在族里耆老的支持下占据了老人财产,女儿女婿们为此前来起诉,要求拿回财产。
自然,他们来起诉也是受了“高人指点”。梁心虎每到一地审判,都要搞几个“典型案例”出来。
此类争产案子过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员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划出一部分财产归属女儿女婿,大头还是侄儿或是其他族中亲属的。但是这次却是按照《民法典》,女儿作为直系亲属继承全部财产,莫说只是本家侄儿,便是亲侄子也不能继承。
判决一下,全场哗然。连张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来,老人无子,死后财产由族人继承天经地义。女儿女婿平日里对老人尽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财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况这几家亦非贫寒困苦。如此岂不是在撺掇外姓来吃绝户么!
这些日子他已经隐隐约约的感觉到,澳洲人对旧有的宗族体系抱有莫大的敌意。不论是撺掇女人离婚(未遂),还是这次争产案的判决,全都在向百姓们宣示:元老院不承认宗族对族人人身和财物的支配。
只要多读过几本诸子百家的书,自然明白澳洲人对宗族的敌意从何而来。也难怪本地的缙绅们要与元老院为敌了。张家玉此刻的心境很是复杂,从本心来说,他是来“卧底”的,澳洲人的“倒行逆施”只会令他们暗中进行的“事业”顺利。那些首鼠两端的大户们只要见识了澳洲人的做派,自然会明白谁才是他们的敌人。然而,澳洲人保护百姓利益不遗余力,说他们深得“仁”之道也不为过。
巡回审判搞得风风火火,十里八乡尽人皆知。张枭要得就是这样的效果。第三天一早,天色未亮,一支特别组成的搜查队便已经整装待发。
“家玉,你也随队出发。”临出发前,张枭忽然派人给他下令。
张家玉并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出安排,听闻要他随队出发抄检,不由慌了手脚。他对陈子仁等人的布局所知甚少,并不清楚九江这里有什么布置。上次张枭提及的朱氏有私造火药的嫌疑,他便已经疑心这是陈子仁等人暗中布置的“火药局”。
虽说当时没有搜检出什么违碍物件,但是张首长显然已经怀疑上了朱家。原本他有心想向陈子仁等人告警,但是自己身在张枭身畔,一言一行都在髡贼的耳目之下,贸然行动不但救不了人,反倒是先把自己给搭了进去。何况也没找出什么违碍的物件。
今天澳洲人突然要搜检,不之哪里又发现了什么蛛丝马迹。万一给他们搜出了什么违碍之物,牵连了一干师友,岂不是坏了大事……
片刻之间,他的脑子里已经转过了十几个念头,但是此刻他却只能强作镇定,连声称是。
来到营地里,只见随张枭护卫的拔刀队已经集合起来了,张家玉跟随张枭日久,知道这是拔刀队平日里多是担任元老外围宿卫,这次突然将他们集结起来出任务定是有大事发生。
他见九江墟的派出所的所长莫鱼也在其中――莫非是他带队?然而再看,在那里指挥的男子,穿着一身普通的“干部服”,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徽章,看不出是什么来头。
然而不论是莫鱼还是拔刀队的下士松村右卫门,对这个男人都是恭恭敬敬,完全是一副下属对上级的模样。
张家玉望去,此人大约三十多岁,面很生,并不是张枭的随员,也不是本地的干部。但是神情精干,双目炯炯有神,虽然个子算不上高大,但是看他的肢体动作孔武有力,显然是个有功夫在身的练家子。
此人大约就是澳洲人的“蒸包”人员了。张家玉久闻其名,虽然不解其意,但是也知道这是澳洲人的厂卫,专司侦缉各路反贼。纵然贵为“元老”,一听“蒸包”二字,往往也会面露惴惴之色。
上次去朱家搜检,带队的只是莫鱼。这回却是厂卫派人督领,显是得了什么紧要的消息。
只见张枭和这人低声交谈了几句。此人连连摇头,但是张首长似乎是在坚持着什么。过了片刻,这人终于点了点头……
正在揣摩这一幕哑剧,和宁却过来了,给他带来了一身澳洲行头。
“拿这个做什么?我穿不惯的……”
纵然为了卧底做出名声上的牺牲,髡发易服这两件事他是绝对不干得。
“你个傻子!这次出任务要走陆路,不是乘船!你穿着这劳什子长衫布鞋,一会田埂上踩得都是泥巴!连路都走不了!”
(本章完)
所以法学会在制订相关法律的时候不得不对17世纪的商业习惯作一定的妥协,以司法说明的方式对本时空的商业习惯做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商业习惯从法律的角度看很难说完全合理,但是年深日久,已深入人心,法学会也无力一下子做出全盘否定。所以除了部分明显违犯常理、违反公序良俗和垄断式的商业习惯之外,其他商业习惯大多予以默认。
秉承这样的原则,梁心虎做出了一下判决
“根据民间商业习惯,只有欠租、迁租、违反治安等行为,房主才能单方面解除契约。当租房契约成立伊始,已约定期限者,除契约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之一方不问何时不得声明解约,此因契约之性质所使然。我国租借契约的习惯,素来尊重赁贷主的所有权。如借方有违反契约及有妨害公安行为,其契约自应解除,固无待论。然而如借方未违反契约,而房主不得单方解除,否则不但按照法理不被允许,即按之习惯、人情,亦断无此理。”
说明完成之后,归化民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梁心虎第二次拿起法槌重重砸下:“……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大宋元老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大宋元老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张才恢复与原告陈三力的房屋租借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张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三力已过租借期租金银元及同期利息共1元,利息按德隆银行平均贷款利息计算。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大宋元老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四分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判决完毕,被告脸上依旧露出了不服气的表情,原告则心满意足。旁听的人群中有人窃窃私语,张家玉隐隐约约听到:“这澳洲人判官司也是乱来得很!”
按照张家玉的理解,张掌柜也算仁至义尽,退还了租金,就算不肯再租,也算不上什么违约。倒是这样陈三力,非纠缠不放,显见是一刁民。要按照他的脾气,非得先给他四十大板“以正民风”。
接下来的官司,大多与之类似,多是鸡毛蒜皮之事,最大的一桩也不过是买卖纠纷,拢共不到几元钱的案值。梁心虎的判决,有得他觉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为然。不过,张家玉对澳洲人的司法还是持比较正面的态度,不管怎么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说,都是依照法条,而且梁心虎对法条掌握显见熟悉,引用的时候信手拈来,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来这就是所谓的“专业”。钦佩之余,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贵为元老,却却精习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堕落……
一桩桩案子审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简单,不过三言两语就给出了判决,现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效率较之旧衙门案子来来回回审上十天半月,牵扯许多人来“作证”要便捷多了。除了请人写诉状的钱和诉讼费之外,也毋须花费各种莫名其妙的“规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
梁心虎连续审了两个多小时,觉得累了,便让尉迟刚纲主审,自己回去休息。但他并不完全休息,而是时刻聆听着大喇叭里的审案过程。不时在笔记本上做出一些纪录。
讲多少法条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条亲自审理一桩案件来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体制下的所有的干部中,司法干部是最难培养的,也不能放手让他们“实习”。司法不但“人命关天”,在社会道德层面也有着引领风气的作用。一个判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是无可估量的。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为止还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黄氏固然没有来离婚,但是类似的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但是过去又算是家庭纠纷的案子却有好几桩。这是梁心虎重点审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争产案。案由是老人无子,只有几个女儿。老了之后是几个女儿女婿轮流养老送终的,但是人死之后,本家侄儿即在族里耆老的支持下占据了老人财产,女儿女婿们为此前来起诉,要求拿回财产。
自然,他们来起诉也是受了“高人指点”。梁心虎每到一地审判,都要搞几个“典型案例”出来。
此类争产案子过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员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划出一部分财产归属女儿女婿,大头还是侄儿或是其他族中亲属的。但是这次却是按照《民法典》,女儿作为直系亲属继承全部财产,莫说只是本家侄儿,便是亲侄子也不能继承。
判决一下,全场哗然。连张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来,老人无子,死后财产由族人继承天经地义。女儿女婿平日里对老人尽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财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况这几家亦非贫寒困苦。如此岂不是在撺掇外姓来吃绝户么!
这些日子他已经隐隐约约的感觉到,澳洲人对旧有的宗族体系抱有莫大的敌意。不论是撺掇女人离婚(未遂),还是这次争产案的判决,全都在向百姓们宣示:元老院不承认宗族对族人人身和财物的支配。
只要多读过几本诸子百家的书,自然明白澳洲人对宗族的敌意从何而来。也难怪本地的缙绅们要与元老院为敌了。张家玉此刻的心境很是复杂,从本心来说,他是来“卧底”的,澳洲人的“倒行逆施”只会令他们暗中进行的“事业”顺利。那些首鼠两端的大户们只要见识了澳洲人的做派,自然会明白谁才是他们的敌人。然而,澳洲人保护百姓利益不遗余力,说他们深得“仁”之道也不为过。
巡回审判搞得风风火火,十里八乡尽人皆知。张枭要得就是这样的效果。第三天一早,天色未亮,一支特别组成的搜查队便已经整装待发。
“家玉,你也随队出发。”临出发前,张枭忽然派人给他下令。
张家玉并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出安排,听闻要他随队出发抄检,不由慌了手脚。他对陈子仁等人的布局所知甚少,并不清楚九江这里有什么布置。上次张枭提及的朱氏有私造火药的嫌疑,他便已经疑心这是陈子仁等人暗中布置的“火药局”。
虽说当时没有搜检出什么违碍物件,但是张首长显然已经怀疑上了朱家。原本他有心想向陈子仁等人告警,但是自己身在张枭身畔,一言一行都在髡贼的耳目之下,贸然行动不但救不了人,反倒是先把自己给搭了进去。何况也没找出什么违碍的物件。
今天澳洲人突然要搜检,不之哪里又发现了什么蛛丝马迹。万一给他们搜出了什么违碍之物,牵连了一干师友,岂不是坏了大事……
片刻之间,他的脑子里已经转过了十几个念头,但是此刻他却只能强作镇定,连声称是。
来到营地里,只见随张枭护卫的拔刀队已经集合起来了,张家玉跟随张枭日久,知道这是拔刀队平日里多是担任元老外围宿卫,这次突然将他们集结起来出任务定是有大事发生。
他见九江墟的派出所的所长莫鱼也在其中――莫非是他带队?然而再看,在那里指挥的男子,穿着一身普通的“干部服”,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徽章,看不出是什么来头。
然而不论是莫鱼还是拔刀队的下士松村右卫门,对这个男人都是恭恭敬敬,完全是一副下属对上级的模样。
张家玉望去,此人大约三十多岁,面很生,并不是张枭的随员,也不是本地的干部。但是神情精干,双目炯炯有神,虽然个子算不上高大,但是看他的肢体动作孔武有力,显然是个有功夫在身的练家子。
此人大约就是澳洲人的“蒸包”人员了。张家玉久闻其名,虽然不解其意,但是也知道这是澳洲人的厂卫,专司侦缉各路反贼。纵然贵为“元老”,一听“蒸包”二字,往往也会面露惴惴之色。
上次去朱家搜检,带队的只是莫鱼。这回却是厂卫派人督领,显是得了什么紧要的消息。
只见张枭和这人低声交谈了几句。此人连连摇头,但是张首长似乎是在坚持着什么。过了片刻,这人终于点了点头……
正在揣摩这一幕哑剧,和宁却过来了,给他带来了一身澳洲行头。
“拿这个做什么?我穿不惯的……”
纵然为了卧底做出名声上的牺牲,髡发易服这两件事他是绝对不干得。
“你个傻子!这次出任务要走陆路,不是乘船!你穿着这劳什子长衫布鞋,一会田埂上踩得都是泥巴!连路都走不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