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第一位反派之电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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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要想跟神奇女侠结婚,即必须要先通过婚前的神圣仪式考核。
而这所谓的神圣仪式考核,则是需要杀死5个超级反派,然后用5个超级反派的头颅作为献祭,这样才能圆满地完成仪式。
仪式完成之后,就能和神奇女侠喜结连理了。
在这个动力的推动下,汪海消灭反派的决心和斗志都燃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晚在天堂岛上过了个夜,第二天一大早便离开了天堂岛。
他开始寻找第一个超级反派,取下后者的头颅,尽可能快地集齐5个超级反派的头颅,达到婚礼仪式的规定要求。
……
纽约街头,车水马龙。
街头两边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宣示着这个城市的繁荣与华丽。
灯光璀璨的店面比比相邻,典型的大城市美轮美奂的景观。
此时,在一条名叫莱斯的街道上,一个卫衣打扮的男子,正在快步地行走。
看他的走路姿势和速度,应该是有什么急事赶着去完成一样。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麦克斯·狄龙,他的相貌和普通人并不一样,普通人的相貌是白色的或黑色,而他的相貌,却是幽蓝色的电流形态。
如果一不下心和他对眼了,绝对会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排斥的心理感受。
由于麦克斯走路走得比较快,而且又是用卫衣帽遮住脑袋低着头的,所以前面的道路看得不是很清楚。
因此,就和前面的一个走路吊儿郎当的混混,重重地擦碰了一下肩膀。
不过因为麦克斯的电流躯体被卫衣给覆盖住了,所以这个混混并没有那种被电流经过身体的感觉产生。
然而,这个混混不是吃素的。
他看上去三十多岁的样子,胡子拉碴的,右眼上还有一条浅浅的刀疤,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不属于善茬。
果不其然,意识到自己被一个卫衣男给擦到了肩膀,混混立刻就停下了脚步,皱着眉头摆出坏坏的表情,转过了身来。
这个混混的左右两边还有另外两个同是混混的小弟,他们看到老大转身了,于是也转过身来了,权且当作给老大撑撑场面。
“喂!狗东西!你撞到老子了!”
混混老大伸出手,指着已经走开了好几步的麦克斯喊道。
呃,或者更确切地说,“狗东西”这个词汇,应该算是一种狂妄的侮辱之词吧。
听到混混老大的话,麦克斯立马就停止住了脚步的迈动。
麦克斯也不是聋子,他的听觉敏锐着呢,自然是听到了别人在喊他“狗东西”,说实话,这让他感到非常不爽。
麦克斯紧紧磨着牙,慢慢地转过了身来,与对面的三个混混相隔三四米远的样子。
见卫衣男子乖乖地听话转身,混混老大的傲气就更大了,心里面想着这个软蛋老子今晚教训定了!
混混老大向前迈出两三米,来到麦克斯的身前。
伸出手,突兀起食指,脸上呈现着凶狠的表情,一边用食指顶着麦克斯的胸膛,一边嚣张地说道,“狗东西,你刚才撞到老子了。要知道,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除非你给老子两百美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否则老子今晚就把你给打成国家甲等一级残废!”
麦克斯的脾气本来就不好,这下听完混混老大的话,心中的怒气简直快要爆炸了。
麦克斯缓缓地抬起他那一直低着的头颅,与此同时提起双手,渐渐地褪去了遮住脑袋的卫衣帽子。
很快,麦克斯的真实面容就暴露出来了!
那是,那是,那是一个幽蓝色的电弧头颅!!!
太尼玛吓人了!吓得混混老大和他身后的两个混混小弟一跳!
混混老大大脑顿时一片懵逼,在惊吓的折磨和理智的错乱之下,直接掏出兜里的折叠刀,猛地伸出手便要去捅麦克斯的肚子。
当然在混混老大的思维意识里面,他应该是觉得他是在捅一个怪物,要是把这个怪物给捅死了,说不定还能得到纽约良好市民的荣誉称号呢!
见对方捅刀子了,麦克斯连忙伸出自己的右臂,电流密布的右手,紧紧地掐在了混混老大持刀的那只手腕上。
顿时,混混老大只感到全身仿佛被强烈的闪电给击中了似的,电得酥酥麻麻,痛不欲生。
三秒钟过后,麦克斯松开了自己的右手。
与之相对应,混混老大则像是被打了大剂量农药的小草一样,当场蔫了,浑身无力,倒在了地上。
混混老大身后的两个小弟当下所闻到的,是混混老大身上散发出来的刺鼻焦糊味儿,他俩所看到的,则是混混老大身上冒着的缕缕黑色焦烟。
不言而喻,混混老大彻底被电成了焦糊,死得不能再死了。
这时候,混混老大身后的两个小弟,居然吓得尿裤子了。
他俩本以为麦克斯只是个长得丑陋的怪胎罢了,没啥真正的超能力或者本事。
没承想,这货居然这么牛逼!
两个混混小弟一边打着退堂鼓往后退,一边慢吞吞地从怀里掏出刻有骷髅头的折叠刀。
看他俩那架势给人的感觉是,既想跟麦克斯打一场,又不想跟麦克斯打一场。
他俩心里面具体是怎么想的,他俩其实也都不太清楚。至于原因的话,估计是被吓得有点发傻了吧。
一个怪物杀害了他们的老大,确实让他们感到有些发慌。
“两个傻蛋,去死吧!”
麦克斯做事还是比较干脆的,看那两个混混小弟磨磨唧唧的,也不知道他俩到底是打算上还是不打算上。
所以干脆没等他俩冲过来,便是直接甩出去两团电纹交织的闪电球。
闪电球准确无误地击中两个混混小弟,当场就把他俩给电成了发黑冒烟的焦尸。
三个小混混,仅仅因为一个“擦肩”的小事,就全部被宰了。
所以不得不说,在不涉及根本利益的情况下,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
为了一时的逞能或者爽快,而丧失了自己的性命,还真是太不划算了。
年轻人,还是低调点、隐忍点比较好。(未完待续。)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汪海要想跟神奇女侠结婚,即必须要先通过婚前的神圣仪式考核。
而这所谓的神圣仪式考核,则是需要杀死5个超级反派,然后用5个超级反派的头颅作为献祭,这样才能圆满地完成仪式。
仪式完成之后,就能和神奇女侠喜结连理了。
在这个动力的推动下,汪海消灭反派的决心和斗志都燃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晚在天堂岛上过了个夜,第二天一大早便离开了天堂岛。
他开始寻找第一个超级反派,取下后者的头颅,尽可能快地集齐5个超级反派的头颅,达到婚礼仪式的规定要求。
……
纽约街头,车水马龙。
街头两边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宣示着这个城市的繁荣与华丽。
灯光璀璨的店面比比相邻,典型的大城市美轮美奂的景观。
此时,在一条名叫莱斯的街道上,一个卫衣打扮的男子,正在快步地行走。
看他的走路姿势和速度,应该是有什么急事赶着去完成一样。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麦克斯·狄龙,他的相貌和普通人并不一样,普通人的相貌是白色的或黑色,而他的相貌,却是幽蓝色的电流形态。
如果一不下心和他对眼了,绝对会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排斥的心理感受。
由于麦克斯走路走得比较快,而且又是用卫衣帽遮住脑袋低着头的,所以前面的道路看得不是很清楚。
因此,就和前面的一个走路吊儿郎当的混混,重重地擦碰了一下肩膀。
不过因为麦克斯的电流躯体被卫衣给覆盖住了,所以这个混混并没有那种被电流经过身体的感觉产生。
然而,这个混混不是吃素的。
他看上去三十多岁的样子,胡子拉碴的,右眼上还有一条浅浅的刀疤,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不属于善茬。
果不其然,意识到自己被一个卫衣男给擦到了肩膀,混混立刻就停下了脚步,皱着眉头摆出坏坏的表情,转过了身来。
这个混混的左右两边还有另外两个同是混混的小弟,他们看到老大转身了,于是也转过身来了,权且当作给老大撑撑场面。
“喂!狗东西!你撞到老子了!”
混混老大伸出手,指着已经走开了好几步的麦克斯喊道。
呃,或者更确切地说,“狗东西”这个词汇,应该算是一种狂妄的侮辱之词吧。
听到混混老大的话,麦克斯立马就停止住了脚步的迈动。
麦克斯也不是聋子,他的听觉敏锐着呢,自然是听到了别人在喊他“狗东西”,说实话,这让他感到非常不爽。
麦克斯紧紧磨着牙,慢慢地转过了身来,与对面的三个混混相隔三四米远的样子。
见卫衣男子乖乖地听话转身,混混老大的傲气就更大了,心里面想着这个软蛋老子今晚教训定了!
混混老大向前迈出两三米,来到麦克斯的身前。
伸出手,突兀起食指,脸上呈现着凶狠的表情,一边用食指顶着麦克斯的胸膛,一边嚣张地说道,“狗东西,你刚才撞到老子了。要知道,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除非你给老子两百美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否则老子今晚就把你给打成国家甲等一级残废!”
麦克斯的脾气本来就不好,这下听完混混老大的话,心中的怒气简直快要爆炸了。
麦克斯缓缓地抬起他那一直低着的头颅,与此同时提起双手,渐渐地褪去了遮住脑袋的卫衣帽子。
很快,麦克斯的真实面容就暴露出来了!
那是,那是,那是一个幽蓝色的电弧头颅!!!
太尼玛吓人了!吓得混混老大和他身后的两个混混小弟一跳!
混混老大大脑顿时一片懵逼,在惊吓的折磨和理智的错乱之下,直接掏出兜里的折叠刀,猛地伸出手便要去捅麦克斯的肚子。
当然在混混老大的思维意识里面,他应该是觉得他是在捅一个怪物,要是把这个怪物给捅死了,说不定还能得到纽约良好市民的荣誉称号呢!
见对方捅刀子了,麦克斯连忙伸出自己的右臂,电流密布的右手,紧紧地掐在了混混老大持刀的那只手腕上。
顿时,混混老大只感到全身仿佛被强烈的闪电给击中了似的,电得酥酥麻麻,痛不欲生。
三秒钟过后,麦克斯松开了自己的右手。
与之相对应,混混老大则像是被打了大剂量农药的小草一样,当场蔫了,浑身无力,倒在了地上。
混混老大身后的两个小弟当下所闻到的,是混混老大身上散发出来的刺鼻焦糊味儿,他俩所看到的,则是混混老大身上冒着的缕缕黑色焦烟。
不言而喻,混混老大彻底被电成了焦糊,死得不能再死了。
这时候,混混老大身后的两个小弟,居然吓得尿裤子了。
他俩本以为麦克斯只是个长得丑陋的怪胎罢了,没啥真正的超能力或者本事。
没承想,这货居然这么牛逼!
两个混混小弟一边打着退堂鼓往后退,一边慢吞吞地从怀里掏出刻有骷髅头的折叠刀。
看他俩那架势给人的感觉是,既想跟麦克斯打一场,又不想跟麦克斯打一场。
他俩心里面具体是怎么想的,他俩其实也都不太清楚。至于原因的话,估计是被吓得有点发傻了吧。
一个怪物杀害了他们的老大,确实让他们感到有些发慌。
“两个傻蛋,去死吧!”
麦克斯做事还是比较干脆的,看那两个混混小弟磨磨唧唧的,也不知道他俩到底是打算上还是不打算上。
所以干脆没等他俩冲过来,便是直接甩出去两团电纹交织的闪电球。
闪电球准确无误地击中两个混混小弟,当场就把他俩给电成了发黑冒烟的焦尸。
三个小混混,仅仅因为一个“擦肩”的小事,就全部被宰了。
所以不得不说,在不涉及根本利益的情况下,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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