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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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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改革者,下场多数很是悲惨,但是在很多方面而言,成功的改革是少之又少的。

    而在汉帝国时期,桑弘羊的经济改革可以说是让汉武帝时期当时已经崩溃的财政体系得以维持下去。

    而其中的根本重点,就是张嘉师眼下打算推行的盐铁官营。

    ……

    而在一方面而言,可以说是出身于商人的情况下,桑弘羊更清楚商人对于一个国家的利弊。

    汉景帝中叶,桑弘羊出生于河南洛阳的一户富商家庭。洛阳前身是西周都城“洛邑”,居民主要是商朝的旧贵族,他们有着经营工商业的传统,至西汉年间,洛阳号称“天下冲扼,汉国之大都”,人口超过三十万,“富冠海内”,成为一个以商业著称的大都会。悠久的商业传统对洛阳的民俗产生了巨大影响,洛阳人多以善于经商而著称,如战国时期的白圭和西汉的师史。

    洛阳人文荟萃,许多先贤的传奇事迹深深打动了幼年时期的桑弘羊。苏秦刺股、佩六国相印的传说给桑弘羊曾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出相入将、封土拜爵的出仕立功思想一直牢牢占据桑弘羊的头脑,并对“富贵则亲戚畏惧之,贫贱则轻易之”的看法也深有感触。[10-13]贾谊的“非和亲主义;积贮之重要;非放铸论(统一币制)”的政治主张也被桑弘羊所接受与继承。

    家乡独特的社会环境对桑弘羊的思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家庭的蒙学教育与父辈的熏陶下,桑弘羊自幼对数学及商业有着浓厚的兴趣,少年时期的桑弘羊就深谙算术和经商之道,并能帮助家庭进行一些理财活动。

    汉景帝末年,年仅十三岁的桑弘羊以“精于心算”名闻洛阳。汉廷诏书,特拔桑弘羊入宫(一说捐官入宫),任为侍中,侍奉汉武帝兼陪读。

    桑弘羊的入宫对他的一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使他没有再像他的父辈那样走上商贾的道路,而是踏上了仕途。而长期在武帝身边伴读,使桑弘羊与武帝形成了亲密的君臣关系,并逐渐成为武帝的得力助手。

    桑弘羊入宫不久,武帝开始逐渐实施“独尊儒术”的政策,在学习上对经学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在这样的环境下,桑弘羊也开始研读《五经》,并有很深的造诣。

    借助在皇宫伴读的有利条件,桑弘羊还得以广泛涉猎儒学以外的诸子百家学说,尤其精通法家和管商之学;在史书方面,因为秦汉时隔并不久远,并有着阅读皇家档案的便利条件,桑弘羊的历史知识则显得更为丰富。

    武帝即位后,凭借西汉前期七十多年的积蓄,国家财政本来非常富裕[28],但由于武帝的“有为”,尤其耗费巨大的对外战争,兼之大兴功业和救灾,以及朝廷上下的奢靡,仅仅二十年后,国家财政就开始频频出现亏空。在财政困难面前,武帝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如元朔年间,为增加收入,专门设置“武功爵”,共值三十余万;还专门树立了一个献财典型卜式,号召百姓向国家捐献钱财。这些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仍是杯水车薪,而且还造成了吏治败坏等弊端。

    元狩三年,为了应对因对外战争造成的财政亏空问题,武帝采纳郑当时的建议,下令实施盐铁官营政策,将原属少府管辖的盐铁划归大农令,由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并任命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专门负责此事。桑弘羊由于善于计算经济问题,参与盐铁官营规划,负责“计算”和“言利”之事。

    元鼎二年,鉴于桑弘羊在理财上显示出的突出才干,武帝提拔桑弘羊为大农丞,担任大农令的副手,统管会计事务。桑弘羊在出任大农丞的五年里,先后参与并圆满完成了几项重要任务,初步展现出卓越的理财才能。

    算缗是封建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对商贾隐瞒资产、逃避税收的惩罚措施,兼具保障算缗和剥夺商贾的特殊意义。最初提出这个办法的是御史大夫张汤,元狩四年曾颁布了推行法令。但由于当时的大农令颜异不赞成此事,所以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汉高祖建立西汉后,对商人采取抑制政策,对其征收算缗,但具体征收方法现已无考。汉惠帝、吕后当政时期,这一政策被废弃。

    汉武帝即位后,中央政府开支增加,遂在张汤、桑弘羊等人推动下,恢复算缗制度。元狩四年,汉武帝下令“初算缗钱”,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须缴纳120钱作为财产税,如果是经营自己手工作品,则每四千钱缴纳120钱;同时,对非三老、北部边境地区的骑士之外的私人运输工具也征收财产税,普通人一部车缴纳120钱,商人缴纳240钱,五丈以上的船只每艘也须缴纳120钱。由于大部分商人对此规定并不合作,不久汉武帝又下令告缗,鼓励平民互相揭发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赏赐额。

    其后,东晋及南朝诸朝代对商品交易征收百分之四的交易税,唐朝政治家杜佑也认为是算缗一类。

    而一般而言,算缗在民间的收取如下:

    平民车1辆征税1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也征税1算。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缗(2000钱)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其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4000钱(4缗)征1算,税率3%。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辑钱外,并罚戍边一年。有揭发者,奖给所没资产的一半。公元前110年,算缗政策停止执行。

    元鼎三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丞一年后,在汉武帝的大力支持下,算缗告缗迅速在全国展开,尤其杨可所主持的告缗更是雷厉风行。到元鼎六年宣布告缗停止,前后仅仅三年的时间,告缗便取得了巨大成效。政府得到以数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没收的田地,大县数千顷,小县百余顷,还有很多房屋。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纷纷破产,而政府的国库却充实起来,再加上盐铁的收益,有力地支援了汉武帝的对外战争。

    假民公田,即国家把一部分公田(官田)以租借的名义分给丧失土地的农民,然后向他们征收相当于田租的“假税”,是安抚内地流民的一项举措。在桑弘羊的领导下,大大扩充了租借于民的公田数量。

    除了大农所掌管的公田、原有荒地和兴修水利增加的溉田,还增加了算缗告缗时没收贵族、官吏犯罪和商贾的田产,并开放部分园池和苑囿的土地租借给贫民。

    假民公田的实施,使相当一部分丧失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得到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使得大批流民得以自食其力,缓和了由于土地兼并所激化的阶级矛盾;另一方面,也使内地许多荒地得到开垦,从而扩大了全国的垦田面积。还使许多流民不再成为国家救助的对象,不仅节省了开支,还为国家恢复和增加了税源。

    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后,为了巩固边防,从根本上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问题,沿袭西汉前期的民屯政策,继续大规模地执行汉文帝时晁错提出的移民实边策略。为了进一步巩固内地军事要塞,武帝时又开发出军屯。

    元鼎六年,又派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接着不断扩大到上郡、西河,及新建的武威、张掖、敦煌、酒泉四郡,人数增加到六十万人。

    在桑弘羊的谋划和组织下,这次大规模的军屯活动得到了圆满成功。多达六十万人的屯田卒一边从事于农业生产,一边肩负着边塞保卫任务,为保证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很大贡献。发挥出了安置流民、开发西北边疆、减少军费开支和巩固边防的重要作用。

    汉承秦制,法定货币也是黄金和铜钱,汉初铜钱仍继续名为“半两”。由于经济凋敝,国家对铸钱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政策。虽然对恢复和发展经济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导致了货币轻重不一,币值混乱的问题。

    到了文帝五年,政府更撤除了禁止私人铸钱的命令,因而盗铸钱的风气盛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流通;一些地方割据势力也借此极力扩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作为与中央王朝相抗衡的资本。汉武帝为了整顿财政,曾在元狩四年造了三种货币:皮币、白金(银、锡作的合金币)、三铢钱,但效果不好,形势已发展到近乎完全失控的地步。

    元鼎四年,为了彻底整顿货币,汉武帝接受桑弘羊等人的建议,禁止郡国和民间铸钱,由政府指定上林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废除过去铸的一切钱币,而以新铸的五铢钱(三官钱)为全国唯一通行的货币。

    这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私铸铜钱、币制混乱的问题,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稳定了市场和流通,起到了巩固西汉统治的作用。

    同时,这次币制改革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的一次创举,它最终将汉朝的币制稳定下来,使汉朝的五铢钱成为质量稳定的钱币,一直流通至隋朝七百余年而通行不废,这与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是分不开的。

    ……

    而桑弘羊的经济改革核心主要在以下几点:

    盐铁官营: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三十五处盐官(一说三十六处),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盐铁官营之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盐税的政策;铁官则至少设置了四十八处,分布于四十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大司农所属铁市长丞掌管,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在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它们的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

    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桑弘羊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

    在二十多年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为了捍卫盐铁官营政策,就指出官营盐铁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盐铁业的小规模经营。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官营铁器只注重产量,所生产的铁器多为应用很少的大农具,根本不适合农民使用。不仅如此,官营铁器还存在成本高、质量低、不准挑选、购买不便、强买强卖和强迫农民服役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官营盐铁的价格昂贵,许多贫民都根本买不起。

    推行均输:

    均输法最早由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创立,并在部分郡县试行五年。

    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高价出售。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而朝廷不费分文即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并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

    元封元年,由于官府自行买卖,互相竞争,从而导致物价,为了平抑物价上涨,桑弘羊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

    在这个前提下,汉帝国设置数十个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个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转运和贩卖,以统一管理全国的物资转运和贸易。太初元年后,各地的均输官统一接受大司农均输令丞的领导后,均输官的分布应相当普遍。

    自元封元年全面推行均输法后,在短短一年之中即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史载国家向急需粮食的地区调运粮食,而大农诸官则都向京城运送粮食,结果使山东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同时,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著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边郡粮库也都有余粮,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有五百万匹帛。

    均输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有些均输官征收贡物,不是征收当地能够生产的土特产品,而是征收当地没有的物品。

    二是在上交物品的验收上有些均输官故意刁难百姓,在买卖货物时又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负担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