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一个楚国人眼中的大秦帝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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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攸虽然算是楚国屈,景,昭三家的成员,但是其身份并不算尊贵之余,若非是其堂叔景静,一个楚国的小官多加照拂,恐怕景攸的童年生活并不比一个普通人,或者是一个奴隶孩子好得到什么地方去。
若是论奴隶制度,楚国可以说是在战国七雄当中,最为暴虐的存在。而且在被秦军多次击败,甚至是丧失了几乎是半壁江山之后,这一个情况的恶化越来越明显。
而一个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楚国在对待奴隶方面的苛刻程度。
那就是人殉在楚国,哪怕是楚国最终被秦国攻灭之前,都相当流行。
……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后世认为其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
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专家分析其操作过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后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后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余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绑着牵入墓道,然后逐个把头砍下……也有的实行“杀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脑袋后再陪葬。
人殉的出现时间已经无无相应详细的资料,但是在国家概念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
据后世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汉代刘彭祖将死之时“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魏国叔孙建死时28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太宗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与隋兵战,“所获赀财,皆以赏军士,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后被封为吴王。
以此可以确定两点: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过殉葬的命令。阿史那社尔为突厥处罗可汗之子,后率军内属,被招为驸马。在征龟兹中掳龟兹王,深得唐太宗赏识。他请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许”。可见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事实上,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人殉在辽金时期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史》多有记载,如《元史?卷三十四》:“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元史?卷三十五》:“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
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起蛟为宪王相,大盗李青造反,宪工被难,“起蛟率亲属23人殉之”。“徐学颜为新兵将军,新兵叛乱,“学颜格斗,断左臂,大骂不屈,为贼支解,一家二十余人殉之”。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年)“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
根据后世考古的总结,殉葬的杀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吊死: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毒杀: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
楚国盛行人殉,据说从楚国的阶级分化过程及强国历程可窥其端倪。
后世认为楚武王熊通时,正式称王,产生了脱离一般公众的王权、统治机关,主、奴名分已定,人殉产生的条件已相当成熟。可见,春秋早期,楚国应已出现人殉,遗憾的是文献缺失记载,考古资料亦未找到实证。
考古发掘充分显示:春秋中期,主要在高级贵族墓中出现人殉,春秋晚期达到鼎盛,战国早期开始衰落,战国中期进一步衰退。
根据殉人身份楚国人殉主要分为三类,妻妾殉葬、亲信嬖宠殉葬和奴隶殉葬。
有人认为楚国与秦国相比,楚国人殉存在的时间较短,主要集中在受中原文化影响较大的河南和政治中心所在的湖北。从处置殉人的方式看,楚国人殉不及秦国残酷,殉人位置也不及其复杂。
然而事实是后世考古发现的殉人墓,大部分集中在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期(下限约在公元前300年左右)。这其中秦国共发现将近20座,殉人200多。殉人规模最大者莫过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曲尺形土扩四周清理出以箱殉葬者72人,匣殉者94人,葬具蜷曲特甚,伴出者还有更为残忍的人牲20具。墓主大致为春秋晚期秦国之景公。
而秦国是相对较早放弃甚至是明令取缔人殉的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行“初租禾”,才标志着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在秦国的初步确立。公元前385年,从魏国回来的秦献公夺取了政权,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首先一点就是废止了以人殉葬的制度。“献公元年,止从死”。
明令禁止人殉制,从此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废除殉葬制。紧接着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并说“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楚国殉人主要是妻妾、亲信嬖宠和家内奴隶,身份较单一。女性殉人在楚国人殉中占较大比例。总体上看,楚国人殉实例较秦国少。值得注意的是,楚国并非所有同时期同等级的贵族墓中都存在人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此外,有这样一类人,其为某种精神信仰而自愿从死,这与人殉有本质的不同,当视作“殉节”为宜。
而真正说明楚国人殉习俗恶化的是在战国中后期,下等贵族中出现人殉的情况增多,人殉的规格下移。
而不仅仅是这样,在一部分野史流传着一个说法,那就是被楚肃王下令诛灭的七十多家为了杀死吴起而射楚悼王遗体的贵族,其尸骸就是被作为楚悼王殉葬的存在。
……
景攸在小时候曾经看到过不少人殉的情况,在一开始,他不认为这一个情况有什么特别,只不过在他年岁渐长之后,他很明确的知道了一点,那就是人殉制度在楚国的情况恶化,反映了楚国国力的越发衰弱。
除了在军事上的接连惨败之外,楚国可以使用的人力越发稀少,同样也成为了楚国不得不加大压榨奴隶的剩余价值的力度。
而景攸知道很多奴隶在成为一个奴隶之前,他们的身份并不算太差,甚至是可以说相对健壮。但是哪怕是一个健壮的人,他们只要成为了一个奴隶,那么也许在不到两三年的时间,他就会因为过于繁重的劳作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而死于非命。
而景攸知道一个情况,那就是楚国接连在军事上惨败的原因,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越是遭受到惨重的战败,楚国王室的所能够控制的军事力量就会越发的衰弱。而与此相对的,那就是地方贵族的私人武装力量的变相更加强大。
景攸虽然算是楚国屈,景,昭三家的成员,但是其身份并不算尊贵之余,若非是其堂叔景静,一个楚国的小官多加照拂,恐怕景攸的童年生活并不比一个普通人,或者是一个奴隶孩子好得到什么地方去。
若是论奴隶制度,楚国可以说是在战国七雄当中,最为暴虐的存在。而且在被秦军多次击败,甚至是丧失了几乎是半壁江山之后,这一个情况的恶化越来越明显。
而一个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楚国在对待奴隶方面的苛刻程度。
那就是人殉在楚国,哪怕是楚国最终被秦国攻灭之前,都相当流行。
……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后世认为其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
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专家分析其操作过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后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后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余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绑着牵入墓道,然后逐个把头砍下……也有的实行“杀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脑袋后再陪葬。
人殉的出现时间已经无无相应详细的资料,但是在国家概念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
据后世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汉代刘彭祖将死之时“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魏国叔孙建死时28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太宗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与隋兵战,“所获赀财,皆以赏军士,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后被封为吴王。
以此可以确定两点: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过殉葬的命令。阿史那社尔为突厥处罗可汗之子,后率军内属,被招为驸马。在征龟兹中掳龟兹王,深得唐太宗赏识。他请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许”。可见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事实上,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人殉在辽金时期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史》多有记载,如《元史?卷三十四》:“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元史?卷三十五》:“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
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起蛟为宪王相,大盗李青造反,宪工被难,“起蛟率亲属23人殉之”。“徐学颜为新兵将军,新兵叛乱,“学颜格斗,断左臂,大骂不屈,为贼支解,一家二十余人殉之”。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年)“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
根据后世考古的总结,殉葬的杀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吊死: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毒杀: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
楚国盛行人殉,据说从楚国的阶级分化过程及强国历程可窥其端倪。
后世认为楚武王熊通时,正式称王,产生了脱离一般公众的王权、统治机关,主、奴名分已定,人殉产生的条件已相当成熟。可见,春秋早期,楚国应已出现人殉,遗憾的是文献缺失记载,考古资料亦未找到实证。
考古发掘充分显示:春秋中期,主要在高级贵族墓中出现人殉,春秋晚期达到鼎盛,战国早期开始衰落,战国中期进一步衰退。
根据殉人身份楚国人殉主要分为三类,妻妾殉葬、亲信嬖宠殉葬和奴隶殉葬。
有人认为楚国与秦国相比,楚国人殉存在的时间较短,主要集中在受中原文化影响较大的河南和政治中心所在的湖北。从处置殉人的方式看,楚国人殉不及秦国残酷,殉人位置也不及其复杂。
然而事实是后世考古发现的殉人墓,大部分集中在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期(下限约在公元前300年左右)。这其中秦国共发现将近20座,殉人200多。殉人规模最大者莫过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曲尺形土扩四周清理出以箱殉葬者72人,匣殉者94人,葬具蜷曲特甚,伴出者还有更为残忍的人牲20具。墓主大致为春秋晚期秦国之景公。
而秦国是相对较早放弃甚至是明令取缔人殉的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行“初租禾”,才标志着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在秦国的初步确立。公元前385年,从魏国回来的秦献公夺取了政权,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首先一点就是废止了以人殉葬的制度。“献公元年,止从死”。
明令禁止人殉制,从此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废除殉葬制。紧接着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并说“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楚国殉人主要是妻妾、亲信嬖宠和家内奴隶,身份较单一。女性殉人在楚国人殉中占较大比例。总体上看,楚国人殉实例较秦国少。值得注意的是,楚国并非所有同时期同等级的贵族墓中都存在人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此外,有这样一类人,其为某种精神信仰而自愿从死,这与人殉有本质的不同,当视作“殉节”为宜。
而真正说明楚国人殉习俗恶化的是在战国中后期,下等贵族中出现人殉的情况增多,人殉的规格下移。
而不仅仅是这样,在一部分野史流传着一个说法,那就是被楚肃王下令诛灭的七十多家为了杀死吴起而射楚悼王遗体的贵族,其尸骸就是被作为楚悼王殉葬的存在。
……
景攸在小时候曾经看到过不少人殉的情况,在一开始,他不认为这一个情况有什么特别,只不过在他年岁渐长之后,他很明确的知道了一点,那就是人殉制度在楚国的情况恶化,反映了楚国国力的越发衰弱。
除了在军事上的接连惨败之外,楚国可以使用的人力越发稀少,同样也成为了楚国不得不加大压榨奴隶的剩余价值的力度。
而景攸知道很多奴隶在成为一个奴隶之前,他们的身份并不算太差,甚至是可以说相对健壮。但是哪怕是一个健壮的人,他们只要成为了一个奴隶,那么也许在不到两三年的时间,他就会因为过于繁重的劳作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而死于非命。
而景攸知道一个情况,那就是楚国接连在军事上惨败的原因,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越是遭受到惨重的战败,楚国王室的所能够控制的军事力量就会越发的衰弱。而与此相对的,那就是地方贵族的私人武装力量的变相更加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