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被隐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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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进行集群编制小型化的目的,除了是提升部队的集中作战能力之外,还有的是要弥补一下大秦帝国眼下在军事方面的兵员缺口流失严重的局面。
大秦帝国巅峰时期的兵力,不是一百二三十万,而是将近两百万,最起码也有一百七十万。
一百二三十万的兵力估算,主要是出自《史记》等关于秦军兵力的记载描述。
而一百七十万以上的兵力数量,则是增加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记录。
这个记录有可能出自后世《里耶秦简》的一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当中有一个记录,那就是在公元前216年跟匈奴人爆发河套阴山之战之前,大秦帝国再一次征募大量的兵力,而这个征募兵力的数量,里耶秦简的内容并没有详细说明,但是从相应估算来看,很有可能蒙恬麾下的三十万大军的数量是正确的,而且并没有抽调长城沿线的军队来进行作战。
这也就是说,光是计算蒙恬麾下的三十万军队,那么征兵数量就起码在二十万以上。
而再计算其对于其他地方的军事部队的增加,一百八十万军队的估算并不算离谱。
……
张嘉师知道后世对于大秦帝国的误解甚多,尤其是在里耶秦简以及张家山汉简相继出土之后,大秦帝国的历史面目被历史的尘埃蒙蔽的情况逐渐被拂去。
秦朝时期,奴隶制事实上还算是存在的,但是综合其秦律的相应记载而言,这些奴隶并没有后世王朝的“同僚”一样,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秦简: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日,迁陵守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卖徙隶数。
奴隶系指臣妾、城目舂和鬼薪。这句话的大意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二月的一天,迁陵守丞都守向上级政府请示买的奴隶数目是否合符法律。从这段文字不难看出,官方都涉及到奴隶买卖。这说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大秦帝国依旧有奴隶买卖的活动,并且法律好像并未严禁止,不然就不会出现下级向上级请示数目是否符合的过程。
只不过细观历史的记载,无论是史记亦或者是战国策,都没有明确指出大秦帝国甚至是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有杜绝奴隶贸易这个情况。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戮力本业,耕织至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里的“孥”通“奴”,与《孟子?梁惠王》中“泽梁无尽,罪人不孥”的“孥”用法一样。怠者与贫者收为奴,足见这封建性质的改革不彻底性后世秦仍然也存在这一问题。
并且,商鞅再奖励军功卓越者等通过授予爵、土地、财富和一定量的奴隶这也成为造成后世秦朝仍然存在奴隶买卖活动的重要原因。综上观之,奴隶制并没有在封建制度下灭亡,相反,却拥有自身发展的空间与领域,直到雍正时期,才被真正废除。
在里耶秦简当中,有一个描述是指:秦始皇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主义统一的封建帝国,可如何是帝国内部秩序正常运转,使情报与消息及时传达,以及使民众间进行信件、货物来往。现在就从秦简中的内容来窥析一二。“邮人”,就是邮差,是传送重要紧急公文的专职人员,在秦朝时可以享受减免赋税的待遇,属于秦朝的政府人员。正如《二年律令?行书律》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两百里”。“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他事”。
此职位非常辛苦,需要时间与精力,并且保证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但却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位,某秦简记载:卅三年正月戊寅朔甲午,户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户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成为典,为邮人。
大意即指,户陵乡邮人没有人担任,于是乡长请示上级任命他所推举的人,但后面的秦简显示上级驳回了户陵乡长的请示报告。一方面可能是看出了这个人与乡长有关系或是领导自己心中已有人选;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邮人的重要性,需要经过实际考核符合标准才能任用。无论何种你原因,从此都能看出秦的邮人职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得到的,足见其官方化的地位。
同时,某秦简记载:二月壬寅,水十一刻下二,邮人得行。在迁陵,一般都走酉水水运,特别湘西随处可见一种叫做芦苇的植物,蜡烛灯芯一般由此做成。
2000多年前在芦苇杆做成的蜡烛光下,一条条公文被这样抄录下来,在由邮人即专门的信使沿着酉水河送往其他地区,这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情报传播的途径。邮递工作十分完备。
后世有人认为,秦简上的“迁陵以邮行洞庭”相当于所使用的邮签。“酉阳县印丞”就是当时人们发送信函时用胶泥盖在封口上的印记,相当于今天使用的密封条。这就是官方传递信函时所必须的一个程序,能保证邮件安全到达目的地。
同时邮递速度也有区别,例如秦简中的“快行”,就是让送信邮者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相当于今天的特快专递。并且传达到最后也十分缜密,邮差不仅要肩负传递信件的任务,还要承担送邮包的工作。
某秦简内容记载: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直(值)书已到,敢告主。
大意是指: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迁陵的守丞色告诉酉阳的县丞,主官令史您要的布匹与钱已经启运到达了,谨告主管人。由此观之,足见邮递的周密性与复杂性。
里耶秦简中关于“邮”的记载,可知秦朝情报传达方式是依据各地实情,具有多样性,以及邮递系统的完备性,从而提高到达的安全系数。另外还有对“邮人”对象的限制,传达人员具有较高的门槛。
而有一点让张嘉师有些错愕的是,这种比较原始的邮政体系,事实上更多算是秦国本身的邮政体系的一种延续。
而这种邮政体系的出现,事实上也算是引导了秦国的信息传达的时效性,很有可能在长平之战当中,白起迅速替换王纥作为秦军主帅,就有这种情况作为引导。
……
而同样作为后世已知的出土秦简主要地区,睡虎地秦简基本上是关于秦律方面的。
后世有人对于睡虎地秦简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
秦律对于见死不救的情况采取了重处的规定: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用后世的观点来转换,这句话就是指犯罪者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距离百步之内的,要罚重款。
在秦代,”百步中“,也就是说,事发周边一百步距离的人袖手不管,要赀二甲。也就是说,要罚款!二甲,两俱盔甲。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犯罪嫌疑人入室伤人,室内的人呼救,但是最终没人救援帮助的话,又该如何?
秦律回答,邻居若是不在,邻居没有什么要处置的,但是典客,三老这些乡村的小吏若是不在,则是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由此反推,如果在秦代,你的邻居家出事儿了,你人不在的话,那么没事儿,但是你见死不救的话,则是可以用上边的那个条款作为论罪基础。只不过若是比如说附近的小吏或者是游缴不在家,那么他们也会被处罚。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有人买凶伤人,但是凶手是未高六尺的未成年人,买凶教唆的人什么罪?
秦律回答:谁买凶教唆,谁就得受到磔刑。
而在司空这个方面的律令而言,则是很有意思。
秦朝时期的司空到底是做什么的,眼下并没有明确资料指出,但是从东汉时期的司空描述而言,秦朝时期的司空应该是指一个地方处理民政的小官吏:
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
而《司空律》的描述,似乎也佐证了这一点: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每整备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一两、脂三分之二两。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
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鬼薪、白粲。
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葆子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
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
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
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这个内容可以说是秦律比起其他封建王朝法律更人性化的体现所在,因为从司空律来看,欠官府钱的话,还可以通过劳役来偿还债务,而且这些劳役官府还管饭……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
张嘉师在这么几年的财政支出急剧上升,除了军费上的开支之外,张嘉师不愿意选择修改太多关于《司空律》的内容,继续沿用《司空律》,可以说有着很大的关系。
张嘉师进行集群编制小型化的目的,除了是提升部队的集中作战能力之外,还有的是要弥补一下大秦帝国眼下在军事方面的兵员缺口流失严重的局面。
大秦帝国巅峰时期的兵力,不是一百二三十万,而是将近两百万,最起码也有一百七十万。
一百二三十万的兵力估算,主要是出自《史记》等关于秦军兵力的记载描述。
而一百七十万以上的兵力数量,则是增加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记录。
这个记录有可能出自后世《里耶秦简》的一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当中有一个记录,那就是在公元前216年跟匈奴人爆发河套阴山之战之前,大秦帝国再一次征募大量的兵力,而这个征募兵力的数量,里耶秦简的内容并没有详细说明,但是从相应估算来看,很有可能蒙恬麾下的三十万大军的数量是正确的,而且并没有抽调长城沿线的军队来进行作战。
这也就是说,光是计算蒙恬麾下的三十万军队,那么征兵数量就起码在二十万以上。
而再计算其对于其他地方的军事部队的增加,一百八十万军队的估算并不算离谱。
……
张嘉师知道后世对于大秦帝国的误解甚多,尤其是在里耶秦简以及张家山汉简相继出土之后,大秦帝国的历史面目被历史的尘埃蒙蔽的情况逐渐被拂去。
秦朝时期,奴隶制事实上还算是存在的,但是综合其秦律的相应记载而言,这些奴隶并没有后世王朝的“同僚”一样,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秦简: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日,迁陵守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卖徙隶数。
奴隶系指臣妾、城目舂和鬼薪。这句话的大意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二月的一天,迁陵守丞都守向上级政府请示买的奴隶数目是否合符法律。从这段文字不难看出,官方都涉及到奴隶买卖。这说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大秦帝国依旧有奴隶买卖的活动,并且法律好像并未严禁止,不然就不会出现下级向上级请示数目是否符合的过程。
只不过细观历史的记载,无论是史记亦或者是战国策,都没有明确指出大秦帝国甚至是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有杜绝奴隶贸易这个情况。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戮力本业,耕织至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里的“孥”通“奴”,与《孟子?梁惠王》中“泽梁无尽,罪人不孥”的“孥”用法一样。怠者与贫者收为奴,足见这封建性质的改革不彻底性后世秦仍然也存在这一问题。
并且,商鞅再奖励军功卓越者等通过授予爵、土地、财富和一定量的奴隶这也成为造成后世秦朝仍然存在奴隶买卖活动的重要原因。综上观之,奴隶制并没有在封建制度下灭亡,相反,却拥有自身发展的空间与领域,直到雍正时期,才被真正废除。
在里耶秦简当中,有一个描述是指:秦始皇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主义统一的封建帝国,可如何是帝国内部秩序正常运转,使情报与消息及时传达,以及使民众间进行信件、货物来往。现在就从秦简中的内容来窥析一二。“邮人”,就是邮差,是传送重要紧急公文的专职人员,在秦朝时可以享受减免赋税的待遇,属于秦朝的政府人员。正如《二年律令?行书律》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两百里”。“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他事”。
此职位非常辛苦,需要时间与精力,并且保证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但却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位,某秦简记载:卅三年正月戊寅朔甲午,户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户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成为典,为邮人。
大意即指,户陵乡邮人没有人担任,于是乡长请示上级任命他所推举的人,但后面的秦简显示上级驳回了户陵乡长的请示报告。一方面可能是看出了这个人与乡长有关系或是领导自己心中已有人选;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邮人的重要性,需要经过实际考核符合标准才能任用。无论何种你原因,从此都能看出秦的邮人职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得到的,足见其官方化的地位。
同时,某秦简记载:二月壬寅,水十一刻下二,邮人得行。在迁陵,一般都走酉水水运,特别湘西随处可见一种叫做芦苇的植物,蜡烛灯芯一般由此做成。
2000多年前在芦苇杆做成的蜡烛光下,一条条公文被这样抄录下来,在由邮人即专门的信使沿着酉水河送往其他地区,这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情报传播的途径。邮递工作十分完备。
后世有人认为,秦简上的“迁陵以邮行洞庭”相当于所使用的邮签。“酉阳县印丞”就是当时人们发送信函时用胶泥盖在封口上的印记,相当于今天使用的密封条。这就是官方传递信函时所必须的一个程序,能保证邮件安全到达目的地。
同时邮递速度也有区别,例如秦简中的“快行”,就是让送信邮者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相当于今天的特快专递。并且传达到最后也十分缜密,邮差不仅要肩负传递信件的任务,还要承担送邮包的工作。
某秦简内容记载: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直(值)书已到,敢告主。
大意是指: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迁陵的守丞色告诉酉阳的县丞,主官令史您要的布匹与钱已经启运到达了,谨告主管人。由此观之,足见邮递的周密性与复杂性。
里耶秦简中关于“邮”的记载,可知秦朝情报传达方式是依据各地实情,具有多样性,以及邮递系统的完备性,从而提高到达的安全系数。另外还有对“邮人”对象的限制,传达人员具有较高的门槛。
而有一点让张嘉师有些错愕的是,这种比较原始的邮政体系,事实上更多算是秦国本身的邮政体系的一种延续。
而这种邮政体系的出现,事实上也算是引导了秦国的信息传达的时效性,很有可能在长平之战当中,白起迅速替换王纥作为秦军主帅,就有这种情况作为引导。
……
而同样作为后世已知的出土秦简主要地区,睡虎地秦简基本上是关于秦律方面的。
后世有人对于睡虎地秦简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
秦律对于见死不救的情况采取了重处的规定: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用后世的观点来转换,这句话就是指犯罪者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距离百步之内的,要罚重款。
在秦代,”百步中“,也就是说,事发周边一百步距离的人袖手不管,要赀二甲。也就是说,要罚款!二甲,两俱盔甲。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犯罪嫌疑人入室伤人,室内的人呼救,但是最终没人救援帮助的话,又该如何?
秦律回答,邻居若是不在,邻居没有什么要处置的,但是典客,三老这些乡村的小吏若是不在,则是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由此反推,如果在秦代,你的邻居家出事儿了,你人不在的话,那么没事儿,但是你见死不救的话,则是可以用上边的那个条款作为论罪基础。只不过若是比如说附近的小吏或者是游缴不在家,那么他们也会被处罚。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有人买凶伤人,但是凶手是未高六尺的未成年人,买凶教唆的人什么罪?
秦律回答:谁买凶教唆,谁就得受到磔刑。
而在司空这个方面的律令而言,则是很有意思。
秦朝时期的司空到底是做什么的,眼下并没有明确资料指出,但是从东汉时期的司空描述而言,秦朝时期的司空应该是指一个地方处理民政的小官吏:
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
而《司空律》的描述,似乎也佐证了这一点: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每整备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一两、脂三分之二两。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
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鬼薪、白粲。
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葆子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
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
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
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这个内容可以说是秦律比起其他封建王朝法律更人性化的体现所在,因为从司空律来看,欠官府钱的话,还可以通过劳役来偿还债务,而且这些劳役官府还管饭……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
张嘉师在这么几年的财政支出急剧上升,除了军费上的开支之外,张嘉师不愿意选择修改太多关于《司空律》的内容,继续沿用《司空律》,可以说有着很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