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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六章 对匈奴入侵的军事会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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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师自己很清楚,就算是一个国家的中枢财政真的是很恶劣,卖官鬻爵固然是有可能能够解决一时之间的燃眉之急,但是总体而言,卖官鬻爵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治败坏,更有可能会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形同虚设。

    这一点从汉末时期的卖官鬻爵以及晋武帝的“钱入私库”尤为明显。

    黄巾起义固然是有着天灾的前提,但是若非是官僚的底线沦丧,以及国家在相应法律上的权威以及执行性崩溃,黄巾起义的规模绝对没有历史上那么大。

    所以张嘉师自己也能够体会秦末的乱世的一些诱因,并不是所谓的秦法暴虐,而是大秦帝国的法律权威性已经丢失得一干二净,最终导致了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同虚设,在陈胜吴广起义之后,大秦帝国的统治力度大幅度削弱,最终引起了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而这一点,同样可以从大秦帝国在秦末乱世当中,只要统治时间超过40年的地区,似乎没有大规模叛乱的情况看得出。

    而除了卖官鬻爵之外,事实上还有一个算是在国家财政的额外弥补方式而不算虚耗民力的捞钱方式。

    那就是在卖官鬻爵方面,更为广泛的捐纳制度。

    ……

    捐纳,又叫赀选、开纳,有时也称捐输、捐例,它通常由政府条订事例,定出价格,公开出售,并成为制度,这就是捐纳制度。

    而捐纳制度并不完全等于是卖官鬻爵,而是广义上的一种政府收缴民间资金而不会耗费没有什么钱财的人的一种方式。(当然,这一点事实上很难做到……)

    卖官鬻爵,开中制之类的政府制度或者是一种行为,就算是捐纳制度的一个范畴。

    在历史上,捐纳制度的范围很广泛,但是纯粹意义上的捐纳制度的盛行,主要就是在清朝时期开始实施的。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始于顺治朝,完备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滥于咸丰、同治两朝,终于宣统朝。它与科举、荫袭、保举同为清朝选拔官吏的三个重大途径,存在了两百多年,对于清代的社会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过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清朝时期的捐纳制度,可以说是将中国朝代的捐纳制度来了一个总结……

    因为清朝时期的捐纳制度已经有了一套更加正式的规则制度。

    1.统一管理:

    包括统一捐项,五项可以开捐,军需,打仗需要;河工,河决口了,治河;赈灾,闹大的灾荒了;营田开荒,开垦;海防。这五项可以捐纳,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纳。

    统一主管,户部捐纳局主管。

    统一入库,捐了钱统一交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到省里边用,主要归户部国库。

    统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干部的,管官员的,不能捐。礼部的官不能捐,礼部是管教育,管科举考试,不能捐。就京官来说,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员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些不能捐,道员、知府、知县以下可以捐,

    统一资证,捐纳也要有资格,乡邻要具结担保,当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的证明,就是资格的审查要统一。

    2.明码标价。什么官,多少钱,是有规定的。

    3.官多缺儿少。捐的官很多,那个缺儿,位置,真正的落实到就职少了。

    4.捐纳泛滥。它开始时,有例捐,有常捐。后来很多例捐就变成常捐,这就越捐越滥。

    从这些方面来看,清朝的捐纳制度可以说算是比较平和,但是有一点是无可避免的,那就是捐纳制度会衍生出不少本身没有做官能力的特权阶层,这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毫无疑问是弊大于利。

    后世的人总结出捐纳制度的四个害处:

    1.在财政上,饮鸩止渴。捐纳的本来的意思是解决财政上不足,捐的结果一时财政稍好一点,但是,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

    2.在文化上,斯文扫地。

    3.在吏治上,贪污腐败。

    4.在政治上,丧失民心。

    很明显,若是张嘉师在知道这四个结论的前提下,还会支持捐纳制度,无疑是脑子被门夹了。

    有一句话毫无疑问就是对古代的捐纳制度有着一个非常贴切的嘲讽含义。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句话虽然一开始并不是指捐纳制度的危害,但是在清朝盛行捐纳制度之后,这一句话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这句话本身指代的是北宋中后期因为三冗问题而导致民众的赋税负担非常沉重。

    ……

    事实上,对于张嘉师而言,他认为作为一个明君,赵匡胤最大的败笔就是建立了禁军、厢军、乡兵以及番兵的四等军事制度。

    其本意固然是好的,但是毫无疑问,北宋时期的三冗,最为严重的就是冗兵问题。

    宋代的军队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南宋“大军”(正规军),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将各地地方兵的精锐收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多万,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在南方。

    北宋实行募兵制,家属居住在军营内。宋太祖创禁军更戍法,轮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挥为单位,通常一次以三年为期,家属不得随行,到期回原驻地,拣选精壮士兵补充上一级禁军,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级禁军或厢军或退役。禁军更戍分为屯驻禁军、驻泊禁军与就粮禁军。

    禁军分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马军)、天武(步军),侍卫马军司的龙卫,侍卫步军司的神卫,称为上四军,殿前司的诸班、直从上四军中选补。

    屯驻禁军:屯驻属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等管辖。地方州、府都设有兵马都监或监押,具体负责屯驻禁军及厢军等的管理、训练、调遣,以及当地的治安及处理军民纠纷等,屯驻禁军带有朝廷派驻地方的治安部队性质。以后禁军大增,大量禁军常驻于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驻地。

    驻泊禁军:凡是更戍到边防地区如河北、陕西等地,当地设有驻泊都部署(都总管)或部署(总管),管辖驻泊禁军,带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凡是武臣专任的驻泊都部署或部署,对于边防事务可自行处理而不必与知州等地方长官商议。

    就粮禁军:就粮禁军有三种情况:一、在当地拣选乡兵、厢军中的精壮士兵为禁军,如陕西“保捷”禁军,就是“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是为就粮(禁军)”,是长驻当地的禁军。二、如“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是以就粮禁军的名义长驻外地。三、是临时将禁军从缺粮地方移屯粮食丰收地区,情况改变后回原驻地。如“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

    厢军:

    宋初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抽调朝廷成为禁军,不及等者留本地作为地方军,虽间或出戍外地,但很少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厢军因而也称“役兵”,地方厢军属各州、府管辖,厢军隶属于宣徽院。厢军的兵籍归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归兵部。作为地方军的厢军,名义上由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管辖。

    首都的厢军,服工役、杂役于首都开封的步驿、诸城门等的,属开封府;服役于朝廷的诸司库务司、东西八作司、金明池杂役、作坊、内酒坊等七八十个部门的,分别隶属于三司、各提举司;元丰改制后,则分属太常、太仆、太府、光禄、司农诸寺和军器、少府等监,以及侍卫步军司、枢密院、兵部等,承担着从造酒到修城等各种工役、杂役。

    地方的厢军,大多以其所从事工役作为军号,如桥道、开河、开道、采造、装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务、壮城、牢城等,都是专门的役军。也有以壮武、武捷等众多军号命名的厢军,则主要是作为地方军,需要时也从事杂役、工役。

    厢军主要作为役兵,很少进行军事训练。明道二年(1033),“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其中颇有材勇之人,宜渐加训习,以升隶禁军”。是厢军教阅之始,以后教阅过的厢军不断升为禁军。庆历二年(1042)以前,所有经过教阅的厢军都升为禁军,如“河东本城兵士系教阅者,并升为禁军”。差不多同时,又开始专门设置“教阅厢军”,“置福建、广南东?西路诸州教阅澄海军(厢军)各两指挥”。“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战守之役”。以后各地陆续设置,冠以威勇、壮武等军号,按禁军规程训练而免服工役、杂役,成为地方正规军,以后仍不断升为禁军。

    乡兵(民兵):

    北宋初期,各地设置乡兵,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寨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有义勇,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有义兵,川峡有土丁、壮丁,荆湖有弩手、土丁,广南有枪手、土丁、壮丁等乡兵。

    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如“咸平三年(1000),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

    熙宁三年(1070),实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维护本地治安,此制逐渐推行到全国,保甲事务由司农寺主管。据熙宁九年(1076)统计,全国的保甲民兵达693万多人。

    次年,统计经过教阅训练的有56万多人,分属开封府、河北、河东及陕西诸路。此外,河北、河东和陕西诸路,还有义勇24万多人,未编入保甲。经过教阅训练的保甲民兵和义勇隶属于兵部,政令属枢密院。

    蕃兵,强人:

    在与西夏接壤的陕西四路和河东路西部地区,编组少数民族的部族兵,称为“蕃兵”。北宋初期,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与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如“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延路金明县(今陕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领,抗御西夏,康定元年(1040)为西夏所袭杀。次年,王尧臣提出重组蕃兵后,蕃兵成为宋军的主要兵种之一。陕西四路的蕃兵,分为蕃兵与强人,蕃兵使用官马;而强人使用自备马,称为壮马。治平二年(1065)时,蕃兵集中在延路,计1.4万多人;四路强人计9.1万多人,两者合计10万多人。

    各路蕃兵设军、城、镇、堡、寨等;其下:秦凤路又有门、大部族、小族、姓之设,延路则分族,泾原路则以族设甲,环庆路则分为若干队,都以部族为基础编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领为都军主,其次有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作为各级蕃兵长官。

    ……

    从北宋的禁军,厢军,乡兵以及蕃兵的情况而言,禁军,厢军以及乡兵之间事实上就是有着一个汰弱留强的关系。

    只不过重点不是这个,而是重点在于,无论是禁军,厢军,乡兵甚至是蕃兵,只要是有编制在身的官兵,都得支付薪酬。

    这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哪怕是乡兵的薪水标准是北宋时期最低的薪酬,以公元1079年的693万保甲兵(乡兵)的数字来计算,这个薪酬该怎么算。

    张嘉师表示,北宋中后期的皇帝,摊上了这摊子事儿,多次失败了的改革,都是被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