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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大朝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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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师举行这一次大朝会,除了有相应的必然性之外,还有着张嘉师自己认为需要达到的相应目的。

    比如说官员调动,评价,升迁甚至是惩处。

    这么一个目的,是张嘉师尝试性的进行小范围的调整为主。

    当然,张嘉师还希望有一点能够进行尝试,那就是在小范围实行察举制度。

    ……

    在张嘉师原来所在的世界,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由此可见,察举制度是经过汉文帝的尝试,但是因为一些方面的影响,汉文帝时期的察举制度的尝试遭受到失败。

    其标志性的影响,就是以著名书生贾谊的荣衰为代表。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张嘉师希望能够凭借察举制度来对大秦帝国的官吏阶层的选拔进行修整。毕竟在张嘉师的认知当中,察举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官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

    察举制度的好处主要有四个: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这明显是弊大于利的、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但是么,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察举制也曾经因为很多方面的缺点而被九品中正制度取代。

    察举制度的弊端也很明显: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忠奸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

    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

    但是毫无疑问,一开始实行的制度,必然会在很多方面而言,得到一定的效果以及减少一些情况的恶化。这也是张嘉师希望小范围推行察举制的原因所在。

    ……

    而眼下的世官制度,张嘉师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但是世官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固有规则,若是在这个时候贸然对这种制度进行变革,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的情况会触犯很多官员的利益所在。

    “世官制”就是指世代为官,官吏都具有世袭官职的特权。世官制是先秦时期在选官用人方面所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世官”,顾名思义,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就其所任而言,世官并不等于世职,并不局限于某家族世代担任某一固定官职,就其主体而言,世族是世官的基础,只要一个世家大族不倒,其成员就随时可能有出任重要官职。

    世官制度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周初,为了扩大和巩固家天下,周天子以大分封的形式将统治权力、土地、人民封赐给同姓、姻戚、功臣,受封的卿大夫、诸候便成为王朝统治的政治基础。被层层分割的统治力的继承,即各级官吏的选任,是涉及王朝统治巩固与否的重大问题。

    “世官制”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可否认曾发挥过主要的作用。首先,作为王朝统治的贵族,在“世官制”下与王朝形成较长时期的共存共荣关系,从而使王朝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了正常的统治局面。“世官制”给贵族和官吏以充分共享政权的机会,保证了他们代代矢志效忠王朝。其次,“世官制”将可供选择的合适人选推进了各级统治机构中。贵族官吏因垄断教育文化而垄断了统治经验的积累和传承,这就决定了只有贵族官吏才可能富于统治才干,才是当官为政合适人选。

    在某个意义上,后世的九品中正制度就是改良过的世官制度,这也正如察举制最后崩坏的主要原因一样,一旦一个制度形成了世袭体系,其必然会导致这种制度逐渐变质,最后崩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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