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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三一章 国际友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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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三一章 国际友人7

    1.

    就这样,这些日本年轻人一边拍照,一边嬉闹,带队的日本横滨大学名誉校长和横滨大学爱心慈善基金会的会长两个人丝毫没有制止那些日本年轻人胡闹行为的意思,两个人在各级官员和翻译的陪伴下,一直是边走边交谈。『81中文网

    十几分钟后,一行人到达了位于崔家沟村子最南头的户山中心小学贫困生杨佳家屋的街口。杨佳的家可能是崔家沟最破落的,屋子是土墙茅草屋,麦草堆砌成的房顶上长满了一根根竖直的青蒿,好像在无声地讲述着这几间屋子悠久和沧桑的历史;院墙也是用黄土垒成的,长时间的风吹雨淋让土墙的不少地方都塌陷了,主人细心地在塌陷的地方盖上了几张捡来的破瓦片,沿着院墙主人栽种了不少绿色的植物,有食用的扁豆,也有供人欣赏的牵牛花等等,花红叶绿的煞是好看,整个院落虽然破落倒也有几分田园风味,看起来竟然有了几分诗意。

    小院低矮的门楼之下,被村里的喧闹声惊扰的杨佳的奶奶,正笑盈盈地站在那里,手搭凉棚往街口的巷道里观看。直到老人看清了在人群前面带路的春天,这才赶紧撩起衣角擦了擦老眼昏花的双眼,一脸紧张地朝着春天等人小跑了过来。

    春天也看到了小跑着迎过来的杨奶奶,老人是缠足的小脚,做不得重活,走不得远路,要是再不小心摔一跤,这么大年纪了可不是闹着玩的。于是,春天紧跑几步,过去伸手搀住了杨奶奶。

    2.

    那时的户山地区,在五六十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身上,还普遍存在着“缠足”的现象。在偏僻的村落街头,在崎岖不平的山道上,时常可见肩抗手提、走路颤颤巍巍的小脚女人。就是在现在的户山地区,在那些偏远的村落,依然可见一些七八十岁的缠足老妪,都是那种一手盈盈可握的“三寸金莲”,也或者是缠足后的“解放脚”,成为户山地区一道独特的风景。

    “缠足”在中国有近千年历史的文化,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说到缠足起因,大概说来不外乎这几个方面:一是审美的要求;二是汉族历史上两性隔离制度展的结果;、三是宋明理学的推动;四是处女嗜好的促进等。

    汉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来已久,古来就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说法。历朝历代歌颂美女们身材娇好,步履轻盈的诗句不胜枚举,白居易晚年以他自己的两个小妾名字入诗:“樱桃樊素口,杨柳***”。这里用杨柳形容女性的身段,将古人欣赏女性身材娇好的审美观点展现得淋漓尽致。

    大概人们很早就现了女性脚小更能展示身材,摇曳生姿。所以五代以前虽然妇女不缠足,却有不少歌颂小脚的诗。以女子娇弱,步履迟缓,摇曳生姿为高贵动人。缠足一出现,就受到很多文人的欢迎,它是长期以来人们审美倾向展的结果。

    就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文豪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菩萨蛮》词中有“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句子;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句,常常为人们引用;林语堂先生曾描述过女子缠足后的步态:中国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而正是这种“楚楚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晚清时许多知识分子已经认识到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是中国落后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缠足运动逐渐兴起。

    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术,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读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这一时期由于康有为、梁启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19o2年,清廷出上谕,劝戒缠足。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甚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偏远乡村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国民政府又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中国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o年代甚至195o年代以后。

    女性缠足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未曾出现过,却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令人不得不深思。